
《2006年中国的国防》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中,我国的核战略被表述为“自卫防御的核战略”。具体地说,“中国的核战略贯彻国家的核政策和军事战略,根本目标是遏制他国对中国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中国始终奉行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政策,无条件地承诺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中国坚持自卫反击和有限发展的原则,着眼于建设一支满足国家安全需要的精干有效的核力量,确保核武器的安全性、可靠性,保持核力量的战略威慑作用。中国的核力量由中央军事委员会直接指挥。中国发展核力量是极为克制的,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与任何国家进行核军备竞赛。”
白皮书中的上述表述虽然只有短短255个字,却清晰地向世人阐释了中国核战略自卫防御的本质特征,既反映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和为贵”的思想,又体现出中国对核武器性质、作用的认识与理解上的睿智。
本文通过对我国与其他核大国的对比分析,从核战略的根本目标、核威慑的运用原则以及核力量的发展等方面,对我国核战略自卫防御的本质特点加以阐释。
核战略的根本目标
美国美国在各种战略性文件中,一直反复强调其核威慑目的的多样性。2005年发布的《联合核作战条令》指出,美国发展、部署、使用核力量有4个基本目标:向盟国及友好国家表明美国有决心、有能力履行对他们的安全承诺;阻吓敌对国家放弃将威胁到美国及其盟国、友好国家利益的计划和行动;阻止敌方的进攻行动和强迫行为;在威慑失败的情况下彻底击败敌方。这是美国在和平时期以及危机和战争期间所强调的核武器的作用。
俄罗斯1997年的《俄罗斯联邦国家安全构想》提出,俄罗斯联邦武装力量最重要的任务是确保核遏制,以防止核战争、大规模常规战争和地区战争,将“防止地区战争”列为核威慑的目标之一;如果遭受武装入侵,俄罗斯保留动用核武器的权利。2000年发表的《俄罗斯联邦国家安全构想》和《俄罗斯联邦军事学说》等文件,进一步对俄罗斯核战略的威慑作用和目标做出说明。上述文件将俄可能面临的战争划分为4种类型,即武装冲突、局部战争、地区战争和全球大战。其中,“武装冲突”是指俄境内爆发的由宗教或种族问题引起的战争,这一类型的战争往往会有外国势力的间接介入;“局部战争”是指俄与一个或少数几个国家发生的敌对冲突,冲突的范围和目的一般十分有限;“地区战争”是指由一国或拥有共同利益目标的多国联盟对俄发起进攻而引发的战争;“全球大战”是指由多国联盟发起的威胁俄罗斯民族生存和国家主权的战争。上述两个文件指出,俄罗斯将在地区战争和全球战争中使用核武器;同时强调武装冲突极有可能升级为地区战争,从而导致俄使用核武器。
英国和法国英、法两国核威慑的目标定位,是威慑他国对其“重大国家利益”(vital interests)的“威胁”(threat)和“侵犯”(aggression),尤其是在其他非核手段无法奏效的情况下。但对于什么是“重大国家利益”,两国都刻意保持了一定程度的模糊。法国在公开场合仅笼统地称这涉及民族、国家的存亡和领土完整,英国更是反对对“重大利益”及“重大利益侵犯行为”做出清晰的定义和说明。英国国会下院防务委员会在2006年底发表的《英国核威慑的未来》报告中明确指出,“我们不会以明确说明在何种情况下将考虑使用核能力的方式,来简单地定义我们核威慑所针对的潜在侵犯者。”此外,从两国的公开政策分析看,在大规模杀伤武器扩散形势日趋严峻的形势下,英、法已经将防范生、化武器袭击作为核威慑的目标之一,在有关政策中明确将生、化攻击视为对其重大利益的侵犯行为。实际上,在这种模糊战略的背后包含了多重复杂的战略目标。
中国与美、俄、英、法各国不同,中国核战略的根本目标非常明确且十分有限,即只是遏制他国对中国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中国政府在第一次原子弹爆炸成功后就立即指出,我们发展核武器的根本目的在于打破核垄断、销毁核武器、根除核战争。自拥有核武器以来,中国对核武器作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性质的认识,以及在国家安全中可能发挥的作用的理解,一直是非常深刻和富有智慧的。1965年1月,毛泽东主席在会见美国记者斯诺时就表示,中国“不希望自己有那么多原子弹”,“稍微有一点就可以了”,“我们是用它作为防御性的武器”。1983年,邓小平在会见外宾时也指出,“我们有一点核武器,本身就是压力。你有,我也有。你要毁灭我们,你自己也要受到点报复。”
因此,中国始终强调核武器的自卫和防御本质,把防止其他国家对中国进行核打击,并在遭受核打击后使敌人遭受不可承受的报复性核反击作为中国核战略的根本目标。这是中国核战略有别于其他大国核战略的一个最突出特点,也是中国核战略防御性、自卫性的最直接、最重要的特征。
核威慑的运用原则
美国不承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是长期以来美国核战略的一项重要政策,这一政策在2002年的《核态势审议》报告中进一步得到强化。该报告列举了美国使用核武器的3种可能:一是打击能够抵抗常规武器攻击的目标;二是对敌方的核武器、生化武器的攻击实施报复;三是应对突发性的军事局势变化。2005年3月,美国国防部修订《联合核作战行动原则》,规定了美军可以使用核武器对敌发动“先发制人”打击的4种情况:一是敌人使用或有意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袭击美国或其盟友;二是敌人即将使用生物武器,只有用核武器才能确保将其摧毁;三是需要对敌人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储存、指挥、控制设施发动打击;四是展示美国使用核武器遏制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能力和意图。显然,这些政策为美国对没有使用核武器(甚至根本不拥有核武器)的国家首先使用核武器敞开了大门,表明美国政府不仅拒绝了对无核武器国家提供消极安全保证,而且进一步将“先发制人”的战略思想贯彻到核战略领域,使之成为美国核力量运用的一项基本原则。
俄罗斯1993年《俄罗斯联邦军事学说基本原则》放弃了前苏联1982年所做的“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承诺,确立了俄罗斯“可首先对向其发动武装进攻的核大国及其盟国进行核打击”的原则。2003年《俄罗斯联邦武装力量发展的相关任务》文件中又进一步强调:俄罗斯将通过有限和逐步使用核武器控制战争升级,防止核大战或大规模常规战争、遏制地区冲突及局部战争。与此相对应,俄罗斯在战术使用上放弃了原有的“还击战术”而采取“迎击战术”,即在判明敌战略导弹已发射升空但还未落到俄领土之前,就运用核力量进行回击;而不是仅限于敌方核武器落到俄领土后,才使用核力量进行回击。这一切表明,目前在战略上处于被动和劣势的俄罗斯,试图通过放弃“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承诺,来改变其不利处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