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片说明:真调会报告指出,弹道重建、枪击热区及弹壳位置相互矛盾,显示枪击案是假的。(资料)
环球时报·环球网2月2日报道 据香港媒体报道,台湾319枪击事件真相调查会今天针对发
以下是“三一九枪击事件真相调查特别委员会”所发布的新闻稿主要内容:
发稿日期:2008年1月31日(星期四)
2006年5月22日真调会再次成立,召委王清峰说,有时碰到朋友,会问:“现在在忙些什么?”王清峰回答:“319啊。”好多人惊讶的说,“还在查?人家“总统”都快做完了,再说,查得出来吗?”似乎反应了大家的无奈与无力,与当初要真相的激情,天差地别。
2005年3月、8月政府公布319的真相,但多数人不以为然,外国媒体嘲讽“坊间廉价小说情节”。作为真调会的一员,多么希望调查顺利,真相大白,从此了却此事。但结果是政府全面抵制调查,不提供档案物证资料,不回答问题,不接受约询,还假藉第325、585号解释作包装,要求真调会提出“立法院”院会或委员会决议,才配合调查,相关公务员也为五斗米折腰,一致附和。即使第633号解释确认真调会的组织及调查权限,合法合宪,但府院仍恶意歪曲第325、585号解释及第633号,坚持除非是参考文件,否则真调会仍须提出“立法院”院会决议始得调查,继续抵制到底。民间则噤若寒蝉,恐得罪当道。
虽然真调会无刑事调查权,处境也很艰困,但真调会藉检视卷证资料、约询民间人士、科学实验及勘查重建现场等,依法每3个月制作调查报告,一年8个月来共提出6册,今天任期届满,提出总结报告,同时将有关科学鉴识部分作成319科学启示录或可供各界参考,或教学教材。真调会为保存游行现场也制作的3D动画,以供后人检视。虽然319真相尚难大白,但真调会至少发现,政府公布的真相与他所提出证据不合、以枪击事件唬弄人民操弄选举。至于维安工作乱无章法、在没有直接证据下,以陈义雄家属作垫背,认定陈义雄一人一枪二弹,刺杀“总统”,误伤副“总统”,畏罪自杀,对已死亡,无法替自已辩护的陈义雄,史无前例的认定实质触犯杀人未遂等罪,畏罪自杀,侵犯人权,更不在话下。
一枪二弹有疑问
刑事局的证物鉴定报告确认扣案铅弹头与铜弹头未发现有足资相互比对之特征纹痕,无法研判是否由同一枪枝所击发。李昌钰博士鉴定报告,认为二颗弹头的材质不同,很难确认是否由同一支枪管所射击出。依枪弹鉴识文献,判断二颗弹头是否由同一枝枪管所击发,平面至少要有连续8条以上的纹痕相符,但刑事局公布的照片显示并无连续8条以上的纹线相符,无法判断二颗弹头是由同一枝枪管所击发。扣案二颗弹壳外径为8.9及9.1mm,但唐守义制造的枪管弹室内径只有9mm。9.1mm的弹壳无法装入9mm的弹室,也无法证明二颗弹壳是由同一枝枪管所击出。
扣案子弹非唐守义制造
扣案的铅弹头是用车床制作,有环状纹痕;唐守义制造的铅弹头,则是用模具制作,表面平滑,二者制造方法不同。扣案铜弹头尺寸、工具痕迹与唐守义制造者亦不同,弹底剪痕亦与扣案唐守义钳具剪痕不符。依据刑事局现场弹头(壳)与唐守义集团制造子弹之比鉴报告(如下图)显示,专案小组显然也早已知道二者不合,却硬拗成二者相符,有行使伪造文书,欺瞒人民之嫌。至于唐守义承认是他所制造,为什么?根据一份台南地检署给“内政部”警政署的公文显示,319专案小组以不提报唐守义等6人为流氓换取口供。
弹道重建、枪击热区及弹壳位置相互矛盾
土制枪枝子弹出枪口后弹头会翻转,撞击玻璃产生的偏折方向与角度非常不稳定且无法预期,以用于制式枪弹的雷射光束重建不当。专案小组称枪击弹道系与吉普车右侧夹角约54度之方向,由前往后射击。真调会实测仅约35度。加大射击角度疑为迁就弹壳位置。枪击入射角误差,李昌钰博士鉴定报告称至少正负15度,但刑事局说约正负15度,惟其研判均失据。专案小组又称弹道重建的射击垂直偏折方向系由吉普车之前往后方下倾4度,但并未经验证,与文献也不合。再者,自动退壳的枪枝,弹壳掉落位置通常在射手的右侧、右后方或后方。专案小组根据民众的证词,推论“总统”座车于行经金华路3段16号前遭受枪击,但弹壳发现位置在14号,显不合常理。又319“总统”游行车行方向是由南往北走,14号在南,若有车辆辗过,弹壳应往前滚落到16号之后才合理。现场若射击两枪,因角度不同,弹壳抛出的方向必不相同,两颗弹壳的位置应有相当的距离,但扣案两颗弹壳出现在14号且位置相近,相当不合理。扣案弹壳若非事后丢弃,即与本件枪击事件无关。
陈义雄非意外落水亦非自杀,有他杀相当时间后弃尸水域之嫌
陈义雄在2004年3月28日下午约5时骑机车离家,原拟参加在荣胜餐厅举行的晚宴。但隔日上午11时被发现陈尸安平港水域之蚵架及竹筏下。尸体被发现时,脸部朝下,背部朝上,但脸部、胸部都无尸斑,但依验尸报告所载及石台平法医师之证词,尸斑是出现在背部,可见陈义雄是死亡8-12小时,尸斑已固定,无法移转到脸部、胸部后,才被丢入水中。又陈义雄的尸体呈现重度僵直,则至少已死亡12-16小时。石台平法医师在检方证称:“他的双手有轻微皱皮及漂白的现象,研判落水时间约4-6小时,…。”若以陈义雄尸体被发现的2004年3月29日上午11时为准,依石法医之判断,则陈义雄尸体落水的时间,应在29日上午5-7时之间。但因落水后,尸斑并未转移,则落水前已死亡8-12小时,又呈重度尸僵,故推断陈义雄死亡时间,在2004年3月28日晚间7-11时之间。陈义雄手上套着重1公斤的蚵团,上半身罩着重约5.7公斤的手抛网,凶手显有使尸体沉落在水底之意图。专案小组对于尸体照片所示之异状,例如:套在陈义雄手上的绳子、胸前异物,尸斑、尸僵及身上被渔网紧绑,尸体的姿势,当地的水文潮流等,均未详查,即认定陈义雄畏罪跳安平港自杀,显然错误。
检体采取及检验过程欠严谨
陈水扁在奇美医院的医疗废弃物未监管,又未妥善保存,手术切取之组织也未送病理检查。鉴识人员于事发后5天后才进行采证,专业不足。采证12天后才进行组织切片,显有延宕。组织病理检验私相授受,检体身分鉴定纪录、实验纪录、组织蜡块与病理切片下落不明。组织病理检查报告缺乏检验内容与判断依据资料等基本内容,显失严谨。